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审阅了公司编
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3 年
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
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该
事项。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累
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如下
意见: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
遵守相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实际担保余额为 19,855.35 万元(为
向控股子公司及合作农户提供担保),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50%。公司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和规定,对上述担保
事项履行了审批程序,不存在为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
业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违规
对外担保的情况。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
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违规对外担保情况,维护广大投资者的
利益,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因此,同意该事项。
三、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
延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结项补流、变更及延期部分募投项目,是公司结合内外部
环境变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求,不存在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议案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为合作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 8 家合作社就建设商品鸡养殖场提供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融资担保,
系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模式的正常商业行为,有利于提升合作养殖运营效率,同时
公司将采取相应的反担保措施,控制本次对外担保的风险,本次对外担保不会损
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本次对外担保的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
此,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王志跃 云昌智 徐联义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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