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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记者 毛道光 通讯员 青交宣 青岛报道
针对机动车非法改装“炸街”扰民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青岛市交警部门持续保持严管高压态势,通过在辖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采取定点检查和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严查机动车非法改装违法行为,19日至21日,又有118辆“炸街车”在端午节前被交警依法查处。
6月19日8时许,城阳交警在汇海路附近执勤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的声响异常。民警拦截后发现,系该车排气管改装后发出的刺耳轰鸣声。驾驶人王某告诉民警,这辆车是刚买的二手车,自己不知道这车改装过。该车驾驶人因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决定处以200元罚款。同时,民警告知驾驶人将改装车恢复原状。
6月20日17时许,崂山交警在九水东路执勤时,发现一辆红色轿车涉嫌非法改装。经检查,民警发现该车的方向盘、轮毂、制动、尾翼、排气管等多处部件被改装。驾驶人告诉民警,自己以前学过汽修,私自对车辆进行了改装。该车驾驶人因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罚款500。民警依法对其开具了《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责令驾驶人将改装车辆恢复出厂原貌。
6月20日21时30分许,市北交警在延安路东向西巡逻时,发现一辆蓝色轿车排气管声响异常,涉嫌非法改装,民警随即上前将车辆拦截。驾驶人告诉民警,车是从二手车市场买的,本人知道改装车辆违法,但还是抱侥幸心理夜间驾车上路,没想到被交警查获。该车驾驶人因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决定处以200元罚款。同时,民警告知驾驶人将改装车恢复原状。
6月21日7时30分许,崂山交警在深圳路执勤时,发现一辆蓝色轿车排气管声响异常,民警随即将该车拦截。经检查,该车排气管存在非法改装。该车驾驶人告诉民警,为了拉风酷炫,在汽配城对车辆的排气管进行改装。该车驾驶人因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决定处以200元罚款。同时,民警告知驾驶人将改装车恢复原状。
6月21日10时许,市南交警在延安三路设点路查时,发现一辆白色轿车的排气管异常。经检查,民警发现该车的排气尾段套筒存在改装,该车驾驶人承认自己刚买的车就对排气管进行了改装。该车驾驶人因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决定处以200元罚款。同时,民警告知驾驶人将改装车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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